市科委关于《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2017-11-0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科委、市教委修订了《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2013年,市科委、市教委联合出台了《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津科基〔2013〕062号),其中明确提出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随后,市科委、市教委联合出台了《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3〕096号)。该细则实施三年多以来,在推动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新,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科委、市教委修订了《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修订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原则

  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部署,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鼓励原则,为鼓励更多的年轻科技人员参与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中来,将职称要求由“副高以上”修订为“中级以上”。二是强调两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企业科技特派员对接、选派、推荐、择优等过程中应与科教两委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市科委、市教委定期组织特派员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会、参观考察、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提高特派员服务能力,了解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三、修订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对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的作用

  实施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鼓励更多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参与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队伍中来,科技人员把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带到企业,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制定发展战略、搭建创新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对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拔条件

  一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并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二是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是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五、企业科技特派员在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二)优化企业研发团队,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四)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

  (六)协助企业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并与企业联合承担。

  

  六、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支持

  市科委、市教委联合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和入驻企业共同对企业特派员进行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予以表彰,并给予项目奖励支持。奖励项目要求以企业实际技术难题为导向,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企业共同承担。

  

  七、未被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此项工作?

  可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面向我市的所有企业,重点鼓励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

  

  八、一个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以同时服务几家企业吗?

  可以。

  

  九、一家企业可以同时入驻几个企业科技特派员吗?

  可以,鼓励不同学科方向的科技人员组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

  

  十、企业科技特派员是全职还是兼职为企业服务?

  根据工作要求和双方约定,可以选择全职或者兼职。

  

  十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在企业服务期间,原单位的工资、职务会保留吗?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十二、企业需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支付薪酬吗?

  根据双方约定,企业可以提供交通费和生活补助,也可不提供。

  

  十三、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以入股企业吗?

  企业特派员可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派出单位允许,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投资入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十四、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期间,知识产权归属派出单位还是企业?

  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与入驻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


版权所有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05001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