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科技帮扶提升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7-07-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科技帮扶工作,使科技在困难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困难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天津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方案》(津科农〔2017〕24号)有关安排,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科技帮扶提升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帮扶特色种养殖项目。此类项目涉及产业领域应在我市困难村有一定分布,特色明显,增收效果显著;或在某一区域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集中、对困难村有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对于能够将困难村产业纳入产业链条,利用销售网络,带动困难村产品销售,提高农民收入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此类项目帮扶农户数不低于100户,每增加100户,资助额度增加10万元(需提供农户清单);在蓟州区实施的特色种养殖项目,资助额度增加10万元。此类项目资助额度为30-50万元,项目周期为3年。

  (二) 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此类项目需由已参加科技帮扶工作,并通过国家特派员认定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提供国家特派员编号),在帮扶过程中,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承担。同时,该企业从事的主要业务能够在带动困难村就业、带动农产品销售、延伸农业产业链、创新营销模式或带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显著效果,需带动2个及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业合作社,或带动20户以上农户(需提供名单)。特派员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的,占股比例≥10%,或为企业排名前2名的大股东;特派员投资入股创办企业的,占股比例应≥20%。此类项目资助额度为30万元,项目周期为3年。

  (三)优秀科技特派员支持项目。此类项目需由参加科技帮扶工作的第一、二批项目,并通过国家特派员认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提供国家特派员编号)承担。申请人需在帮扶过程中,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获得突出帮扶成效,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优秀科技特派员经由产业首席专家、特派员派出单位、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及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共同推荐产生。此项类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目周期为1年。(此项目按《天津市优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另发)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申请项目主承担单位(非企业)应遴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可将本单位生产基地作为示范基地,也可遴选其他单位。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是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科技帮扶特色种养殖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30-50万元万元;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为30万元;优秀科技特派员支持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2. 科技帮扶项目为公益性项目,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非企业牵头申报时,可不列自筹资金。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2014年、2015年、2016年科技帮扶已立项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2. 项目负责人查重:科技帮扶为公益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他项目的查重。截至2017年9月底,承担未结项科技帮扶项目的首席特派员、骨干特派员,不再予以支持新的科技帮扶项目。

  3. 项目单位查重:已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科技帮扶项目中得到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不再予以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六)科技帮扶项目开展的主要工作

  1. 科技特派员帮扶团队应开展区域内包村入户、技术对接与服务等工作。

  2. 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依托,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转化、示范应用,组织困难村农民开展现场观摩和技术培训。

  3. 以网上信息服务系统为依托,带领团队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帮扶村或农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建立限期答复制度。同时要组织开展网上信息交流,建立团队微信群,组织科技特派员与农户针对产业发展技术问题开展互动交流。

  4. 科技特派员帮扶团队应联合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及困难村农民,围绕产业帮扶难点,农民致富短板发挥品种、技术、加工、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 骨干科技特派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情况反馈。建立工作简报,将观摩、对接、培训、创新创业等相关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市科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优秀科技特派员典型。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组建科技帮扶团队

  申请科技帮扶项目负责人按照产业和帮扶区域,组织本产业的8-15名科技人员组成科技帮扶团队,按照技术专长和帮扶区域进行分工和包村包户。团队成员应了解区域内的产业状况和科技需求,有长期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服务的经验和服务意识(须填写《科技帮扶特派员申请表》,见附件2)。鼓励帮扶区域内本土技术人员、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技术人员、科技型企业技术人员参与科技帮扶工作。创新创业项目帮扶团队成员可由4-8人组成。

  (四)遴选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申请科技帮扶项目时,应在项目实施区域内,选择技术基础好、展示能力强、产学研联合紧密,区位优势明显,主观服务动力强的农业生产基地,作为组织农户开展现场观摩与培训、技术对接等科技帮扶工作的依托(见附件5)。遴选的示范基地应同时报送《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也需具备基地条件,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同时能够对有创业需求的特派员、农民、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

  (五)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农村科技帮扶工程”,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六)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10日9点至8月11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12日9点至8月20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1日9点至9月5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七)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不单独受理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材料。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6日—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农村科技处 

 杨焱 

  58832987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4 

  科技报告咨询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1.科技帮扶骨干特派员申请表

  2.科技帮扶特派员申请表

  3.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4.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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